靈活用工并不是一種固定的全職工作模式,通過靈活用工平臺,用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求來雇傭人才,企業和員工之間不建立勞務合同關系。靈活用工比勞務派遣更為靈活,通過用工平臺,不需要復雜的入離職手續,企業也可以省去繁瑣的管理工作。同時,通過雇傭外部員工,表現的可轉為正式職工,這樣對內部員工也能起到激勵和促進的作用。
一、靈活用工是一種民事承包合同關系 ,企業針對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對價。因靈活用工針對的是具體業務 ,因此靈活用工服務供應商需要主導業務的進程以及現場人員。靈活用工的費用則完全由靈活用工服務機構決定并進行發放。但靈活用工則不同,服務供應商與用工單位之間通常按照業務的進展程度約定結算周期。
二、在實際用工中,企業對靈活用工也確實存在著大量的需求。譬如,國內許多的有名的電商企業,在節假日的來臨之際,企業的用工壓力就會非常大,此時,企業通常會采取3-6個月的靈活派遣用工模式。而在一些項目制工作的企業,一個項目就只有2-7個月的時間,項目結束后,員工就需要重新挑選公司,這種項目型的企業也是采取靈活用工的模式。在如此的前提下,需要企業在員工配置方面擁有比較強的靈活性。企業用人在人員的結構、系統、人才技能都需要根據不同的產品和服務發生不一樣的變化。而目前大多數用人單位,尤其是外資企業,呈現的是剛性組織結構,人員的編制都是固定的,工作流程也是標準化的,這就導致了剛性的組織和彈性的需求之間的矛盾,也需要用靈活用工的模式來解決企業用工上的困難。
三、靈活用工雖然被越來越多企業所采用,但是作為企業負責人,靈活用工適不適合咱們的企業,還需要進一步的判斷。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情況來考慮是否使用靈活用工模式。通常來講,靈活用工比較適合快遞、直播帶貨、線上教育、個人銷售、線上家政、知識付費、電商等有大量自由雇傭的行業。其實有些傳統行業,也都漸漸開始適合靈活用工了。特別提醒,一些常見的用工類型,也可以在嚴格把控實際用工時間和改變管理方式的前提下轉換為靈活用工,例如非全日制用工;臨時性勞務派遣用工;個人勞務服務;退休返聘人員;個人承包業務;實習與見習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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