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流程
受理:申請單位的申報資料需齊全并符合辦理條件。
辦理:環保部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申報材料作出環保審查意見。
領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申請單位憑接收地環保部門的復函至環保部門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聯單運行需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執行。
在處理危險廢物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環保法規,確保廢物的無害化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時,各企業和單位也應積極采取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的措施,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
如果尚未被監管部門查處,建議立即停止違規處理行為,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機構規范處置,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情況,爭取從輕處理;
如果已經被立案調查,建議盡快委托專業律師介入,配合調查并積極采取環境修復措施,爭取從輕、減輕處罰。
危險廢物處理的核心注意事項貫穿于產生、貯存、轉移、處置的全過程,必須嚴格遵守法規,重點包括制定管理計劃并備案、規范貯存場所與標識、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執行轉移聯單制度以及制定應急預案等?。??
問:危險廢物管理有哪些“高壓線”不能碰?
答:一、名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對照名錄判定危險廢物,重點聚焦醫療廢物、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等重點監管類別,嚴禁擅自混淆、漏判、誤判危險廢物,杜絕將危險廢物按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