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處置與資源化方法
除了焚燒,根據廢物特性,還有多種處置與資源化途徑。??
?填埋?:對不能回收利用且經穩定化/固化處理后的廢物,進行最終的填埋處置。
?物理化學處理?:通過?固化/穩定化、中和、沉淀等化學或物理方法?,破壞或改變有害成分,降低其毒性或遷移性。
?資源化利用?:采用如?分子蒸餾回收廢礦物油、酸浸萃取回收重金屬?等技術,將廢物轉化為可利用的資源,實現減量化與資源化。??
臺賬與監測管理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時需要做到:法規
重點排污單位按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原始監測記錄完整留存;
發生污染物超標等異常情況時,立即采取減排、整改措施,如實記錄并時間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貯存與轉移處置核心規范
?貯存設施與措施?:危險廢物?必須設置專用的貯存設施或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風、防曬、防雨、防漏、防滲、防腐?等“六防”措施,不得露天堆放。貯存場所地面應進行防腐防滲處理,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設施。
?分類收集與標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其特性進行分類收集和貯存?,禁止混合收集、貯存性質不相容且未經性處置的危險廢物,也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所有?危險廢物的容器、包裝物以及貯存設施、場所,都必須設置規范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包括標簽、貯存分區標志等)。
?委托處置與資質核查?:危險廢物?必須委托給持有有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或利用?,嚴禁委托給無資質單位或個人。委托前,產廢單位?負有查驗對方資質的法定義務?,應通過官方渠道核實其許可證真實性,并與之簽訂委托合同。
?轉移聯單制度?:在轉移危險廢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如實填寫并妥善保存聯單備查。???
重點行業監管。將電鍍、印染、電子制造、汽車維修、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等行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相關單位需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規范危險廢物貯存、轉移、處置全流程管理,堅決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