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診查后,方可簽署病假證明,并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相應的診療情況。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記錄中。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病假證明擁有復核的權利。職工因病需要休假的,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的證明,交由企業審核批準。
醫院病假單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因患______病,需休息______天,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請貴單位給予配合。 醫師: XX醫院(蓋章) 年月日 (無醫師簽名、醫院蓋章無效)。
病假醫院請假條及病例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管理、避免虛假請假以及促進員工康復與回歸工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需要請假進行醫療時,勞動者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提供合法有效的病假條及病例。
病歷一般項目:姓名,性別,年齡,婚姻,民族,職業,出生地,現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郵政編碼,電話,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敘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寫要求:(1)、年齡要寫明“歲”,嬰幼兒應寫“月”或“天”,不得寫“成”、“孩”、“老”等。(2)、職業應寫明具體工作類別,如車工、待業、教師、工會干部等,不能籠統地寫為工人、干部。(3)、地址:農村要寫到鄉、村,城市要寫到街道門牌號碼;工廠寫到;車間、班組,機關寫明科室。(4)、入院時間、記錄時間要注明幾時幾分。(5)、病史敘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敘述. 1、每次就診均應填寫就診日期,急診病員應加填具體時間。 2、請求其他科會診時,應將請求會診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資醫師簽名 . 3、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本院高年資醫師)應在請示會診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 4、門診病人需要住院檢查和時,由醫師填寫住院證。 5、門診醫師對轉診的病員應負責填寫病歷摘要。 6、法定傳染病應注明疫情報告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