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流程
受理:申請單位的申報資料需齊全并符合辦理條件。
辦理:環保部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申報材料作出環保審查意見。
領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申請單位憑接收地環保部門的復函至環保部門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聯單運行需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執行。
在處理危險廢物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環保法規,確保廢物的無害化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時,各企業和單位也應積極采取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的措施,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
合規監督與風險應對機制
?定期內部審計與合規排查?:建立季度/年度環保合規排查制度,重點排查危險廢物管理、污染設施運行、排放達標情況,形成排查報告,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與責任人員。
?人員培訓機制?:定期對環保管理人員、一線生產操作人員開展環保合規培訓,培訓內容涵蓋法定要求、操作規范、應急處置,留存培訓記錄,確保相關人員掌握合規要求。
?環境應急管理?: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配套建設應急設施、儲備應急物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啟動響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后果。
?外部合規審核?:每年可邀請專業第三方環保機構或律師開展合規盡調,及時發現體系漏洞并更新完善。
貯存與轉移處置核心規范
?貯存設施與措施?:危險廢物?必須設置專用的貯存設施或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風、防曬、防雨、防漏、防滲、防腐?等“六防”措施,不得露天堆放。貯存場所地面應進行防腐防滲處理,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設施。
?分類收集與標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其特性進行分類收集和貯存?,禁止混合收集、貯存性質不相容且未經性處置的危險廢物,也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所有?危險廢物的容器、包裝物以及貯存設施、場所,都必須設置規范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包括標簽、貯存分區標志等)。
?委托處置與資質核查?:危險廢物?必須委托給持有有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或利用?,嚴禁委托給無資質單位或個人。委托前,產廢單位?負有查驗對方資質的法定義務?,應通過官方渠道核實其許可證真實性,并與之簽訂委托合同。
?轉移聯單制度?:在轉移危險廢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如實填寫并妥善保存聯單備查。???
問:危險廢物管理有哪些“高壓線”不能碰?
答:一、名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對照名錄判定危險廢物,重點聚焦醫療廢物、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等重點監管類別,嚴禁擅自混淆、漏判、誤判危險廢物,杜絕將危險廢物按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