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清:出口國清關(報關) + 目的國清關(進口申報)。
雙清到門:在雙清基礎上,再含國內提貨、國際運輸、目的國末端派送,全程門到門。
責任與風險劃分差異
雙清包稅(DDP)是國際貿易中賣方責任的術語,貨代要負責到貨物完稅后送到收貨人指定地址,只要貨主提供的貨物信息、資料真實合規,中間的海關查驗、稅率上漲、審價補稅等所有費用和風險,均由貨代承擔,貨主幾乎零清關風險。
雙清不包稅(DAP)的責任邊界,是貨代負責把貨物送達指定地址、完成清關手續辦理,但進口環節的稅費、以及因稅費、進口資質產生的所有問題,均由收貨人承擔。
實操避坑關鍵提醒
厘清核心誤區:雙清不包稅≠不包清關手續,只是不包稅費,兩者均包含出口 + 目的國的清關手續辦理,警惕不良貨代偷換概念、額外加收清關費。
合同必須明確權責:包稅渠道要寫清「全包稅費的范圍」,是否包含查驗費、滯港費、特殊產品附加費等,避免后續惡意加價;不包稅渠道要寫清稅費支付方、支付時限、稅單交付要求,杜絕扯皮。
敏感貨、高貨值慎選低價包稅渠道:帶電、液體、食品、品牌貨、高貨值貨物,低價包稅渠道大多無法合規清關,被扣貨風險,優先選合規不包稅渠道,或資質齊全的正規包稅渠道。
長期進出口企業優先選不包稅渠道:不僅合規性有保障,還能抵扣增值稅,長期來看綜合成本更低,也無海關黑名單的合規風險。
實操避坑關鍵提醒
書面明確全包邊界,拒絕口頭承諾:務必在報價單、合同中白紙黑字列明費用包含 / 不含的范圍,尤其是稅費兜底、查驗費、目的港雜費、派送附加費的界定,避免低價引流后惡意加價。
警惕 “低價包稅” 的合規陷阱:遠低于市場價的包稅報價,幾乎都通過低報貨值、混報品名、灰色清關壓縮成本,一旦被海關稽查,不僅貨物會被扣罰,還可能將收發貨人列入海關黑名單,影響后續進出口。
鎖定稅費兜底條款:包稅的核心是稅費全包,需明確約定:除貨主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的補稅外,海關審價、稅率調整、政策加征等產生的額外稅費,全部由貨代承擔,不得轉嫁給貨主。
普貨與敏感貨渠道嚴格區分:普貨報價嚴禁走敏感貨,否則貨代有權免責,所有損失和罰款均由貨主承擔,敏感貨務必單獨核實合規渠道與全包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