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信貸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信用、抵押、質押擔保或保證方式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的商品型貨幣信用。
個人消費信貸,按接受貸款對象不同分為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常見類型包括旅游貸款、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具有投向個人性、用途消費性等特點。
我國商業(yè)銀行個人消費信貸處于起步階段,種類還不是很多,主要有:
個人短期信用貸款
是貸款人為解決由本行辦理代發(fā)工資業(yè)務的借款人臨時性需要而發(fā)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內、額度在2000元至2萬元且不超過借款人月均工資性收入6倍的、毋須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該貸款一般不能展期。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以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產作抵押擔保,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0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三年的人民幣貸款。
個人旅游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費用、以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權利作質押擔保或者有具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并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項目實際報價30%首期付款的人民幣貸款。
個人消費信貸作為商業(yè)銀行眾多貸款種類中的一種,其操作也必須符合《商業(yè)銀行法》、《貸款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必須經過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三個基本環(huán)節(jié)。由于個人消費信貸的貸款用途限定為消費,作為貸款主體的自然人流動性很大,不易控制,在實際操作中,除封閉性貸款外,其他種類貸款的實際使用方向根本無法控制,所以,在這三個環(huán)節(jié)中,商業(yè)銀行更應著重于貸前調查和貸時審查二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個人消費信貸的借款人為自然人,借款又為非營利目的,他們相對更注意貸款的成本,如果花了費用而最終未得到借款,往往引起矛盾,對商業(yè)銀行的信譽也會造成負面影響。
什么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區(qū)別于金融機構發(fā)放貸款的行為。最常見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比如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