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法律法規特別要求的領域除外,如生物、海關檢驗等);CNAS 是 ILAC、IAF、APLAC 成員,認可結果通過多邊互認協議(MRA)在全球多數國家 / 地區等效承認。
基礎條件(以實驗室為例)
具備明確法律地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建立符合 CNAS-CL01(ISO/IEC 17025)的文件化管理體系,且有效運行≥6 個月,完成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
技術能力達標:人員資質齊全、設備校準溯源至國家 / 國際標準、方法驗證 / 確認完成、參加能力驗證 / 測量審核且結果滿意
遵守 CNAS 認可規則,履行相關義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標準流程
準備階段:體系建設→試運行→內部審核 + 管理評審→能力驗證 / 測量審核
申請受理:提交申請書 + 證明材料(法人證明、場所文件、人員資質、設備清單、體系文件等),繳納申請費,CNAS 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
文件評審:CNAS 對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記錄等進行評審,提出整改要求
現場評審:評審組到現場核查,包括設施環境、設備狀態、人員操作、記錄完整性等,出具評審報告并提出不符合項
整改與批準:機構限期整改,CNAS 復核合格后,批準認可并頒發認可證書,列入認可名錄
后續監督:定期監督評審、復評審、擴項評審,維持認可資格
提交與審核注意事項
提交方式:登錄 CNAS 實驗室認可業務系統在線上傳,紙質材料按要求郵寄;電子版文件名規范(如 “CNAS - 質量手冊 - XX 實驗室”)
合規要求:所有材料真實有效,嚴禁偽造;能力驗證結果必須合格,否則不予受理;申請范圍與實際能力一致,不得超范圍申請
常見駁回點:體系運行不足 6 個月、內審 / 管理評審不完整、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人員資質不符、設備溯源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