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人數須50人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后由于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東。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一則是識別不同企業的標志,二則有利于對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運行是由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來進行的,沒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公司就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