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協議,也稱為設立協議、投資協議或股東協議書,目的是明確發起人在公司設立中的權利義務。其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經營的宗旨、項目、范圍和生產規模、注冊資金、投資總額以及各方出自額、出資方式、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經營管理、贏余的分配和風險分擔的原則等。
公司注冊完成后,需要辦理銀行基本戶開戶。基本戶是公司資金往來的主要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都可以通過這個賬戶來辦理。每個公司只能開一個基本戶。
完成公司注冊后,需先辦理稅務報到,報到時需提供一名會計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公司成立后一個月起,需要會計每月記賬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企業準備好資料到專管所報到后,稅務局將核定企業繳納稅金的種類、稅率、申報稅金的時間,及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企業日后將根據稅務部門核定的稅金進行申報與繳納。
工商局辦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⑵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定),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