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會出具公證性檢測報告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獲得“計量認證”資質,否則構成違法。計量認證分為“”和“省級”兩級,分別適用于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省級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監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CNAS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縮寫,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制度已經融入國際認可互認體系,并在國際認可互認體系中有著中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為國際認可論壇(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正式成員并分別簽署了IAF MLA(多邊互認協議)和PAC MLA,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和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正式成員并簽署了ILAC MRA(多邊互認協議)和APLAC MR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