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guī)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fā)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分為兩級實施。一個為,由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另一個為省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計量認證辦公室(計量處)承辦。不論是還是省級,實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論是還是省級認證,對通過認證的檢測機構在全國均同樣法定有效,不存在辦理部門不同效力不同的差異。
CNAS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縮寫,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guī)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tǒng)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目前我國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35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議,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5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議。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將繼續(xù)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員和互認協議簽署方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