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十年工程保證擔保在我國的實踐和發展,工程擔保市場發展出了多種擔保方式,包括工程保證金、工程保函等。同時,為了滿足建筑市場的各主體需求,在市場中也衍生出了多種工程保證擔保的產品。
目前,我國應用最廣泛的保函即為低額履約保函,一般情況下保函金象為工程建設合同額(中標價)的2%~10% 不等。具體的金額比例因不同的發包人要求或名地政府政策不同而不同,比如深圳規定履約擔保金額不得于工程承包合同價的10%,但采用經評審的投標價法中標的招標工服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價的15%:而安徽地區,履約擔保金比例從原來的 10% 降低為 2%。
近年來,隨著工程保證擔保相關政策的逐步推廣,質量保函開具的時間有提前的趨勢,要求在合同簽訂后或建設期內就提供,此后每期進度款支時不再扣留或少扣留質量保證金。竣工驗收后出具的質量保函,通常可以做發包人已經對工程質量作出了基本的認可,對應的保函鳳險小于建設開具的質量保函。
履約保函是指:履約保函是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或擔保公司向合同的業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合同乙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合同,則銀行或擔保公司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履約保證金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