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實驗室在自我評估滿足認可條件后,登錄CNAS 網站“實驗室 / 檢驗機構認可業務在線申請” 系統填寫認可申請(CNAS-AL01、CNAS-AL02),并按要求提供其他申請資料,如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同時,向 CNAS 認可七處遞交認可申請,簽署《認可合同》,并交納申請費。
現場評審:現場評審在實驗室申請認可的地點內進行,具體日期由 CNAS 秘書處或委托評審組長與實驗室協商確定。評審內容包括觀察實驗操作、檢查設備設施、審查記錄和文件等,以驗證管理體系和技術能力的有效性。
組織結構與職責不清
未明確各崗位(如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職責權限,或職責分配與申請的技術能力不匹配(如授權簽字人專業背景與申請領域無關)。
多場所實驗室的體系文件未覆蓋所有場所,或各場所的管理接口不清晰。
能力范圍界定問題
申請的檢測 / 校準項目表述不規范(如未明確檢測對象、方法標準代號 / 版本),或超出實驗室實際能力(如申請了未配備設備的項目)。
方法標準未使用有效版本,或未提供標準查新記錄(如引用已廢止的國標 / 行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