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續事項:
辦理銀行基本戶:公司注冊完成后,需辦理銀行基本戶開戶,用于日常資金收付等業務,每個公司只能開一個基本戶。
記賬報稅:完成公司注冊后,需先辦理稅務報到,提供會計信息。公司成立后一個月起,每月需記賬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繳納社保:公司需在 30 天內到所在區域管轄的社保局開設公司社保賬戶,辦理《社保登記證》及 CA 證書,并和社保、銀行簽訂三方協議。
申請稅控及發票:若企業要開發票,需申辦稅控器,參加稅控使用培訓,核定申請發票,完成申請后可自行開具發票。
企業年報:根據規定,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企業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會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甚至納入嚴重違法企業 “黑名單”。
日常記賬與報稅:
日常記賬:每月對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支出等進行詳細記錄,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再依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和總賬。定期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財務報表,以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申報納稅:登錄當地電子稅務局網站,按系統指引進行網上申報,也可前往辦稅服務廳上門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等通常按月或按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按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如有員工,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按規定申報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若公司在某一申報期內沒有任何收入和支出,也需進行 “零申報”,避免因未申報而受到處罰。
稅款繳納:申報成功后,確保銀行賬戶有足夠余額,通過三方協議自動扣繳稅款,也可選擇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 POS 機等方式繳納稅款。
賬簿設置與記賬不規范
未按規定建賬:
小規模納稅人誤以為無需建賬,僅用流水賬代替正規賬簿,不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可能被責令限期改正。
會計科目使用混亂:
例:將 “管理費用” 與 “銷售費用” 混淆;股東個人消費計入公司 “差旅費”,導致稅務稽查時被認定為偷稅。
憑證與票據缺失:
無票支出(如向個人采購未取得發票)直接入賬,稅前扣除不合規;報銷憑證無經辦人簽字、無附件清單,導致賬務真實性存疑。
股東與公司財務混同
個人與公司賬戶資金混用:
股東直接從公司賬戶轉賬至個人賬戶用于私人支出,未按 “股息紅利所得” 繳納 20% 個稅,可能被認定為抽逃資金或偷稅。
股東借款逾期未還:
股東向公司借款超過 1 年未歸還,且未用于公司經營,需按 “工資薪金所得” 或 “股息紅利所得” 繳稅,否則面臨補稅及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