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對象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業務;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范委托及受托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稅務籌劃
1、進行不同目的稅務審閱,揭示現存稅收結構中存在的稅收風險和有待改進的環節;
2、了解公司經營結構和財務運作特點,對經營過程中涉稅項目進行分析,挖掘節稅潛力;
3、結合公司整體經營思路,為公司確定、改變經營方針與戰略提供相關內部稅務政策的調整與改進建議;
4、幫助公司貫徹實施稅收籌劃方案。
完稅憑證每月月初企業成功申報后,可去銀行打印完稅憑證,不能在銀行打印完稅憑證的應去稅務機關打印。取得憑證后及時入賬,沖減上月計提稅金或直接記入當月費用(如印花稅等不需要預先計提的稅金,在取得時直接記入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