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建筑垃圾運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特許經營企業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 確 定。需具備下列條件: (1)是青島市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2)擁有至少8 輛專用運輸車輛(單臺載質量 5 噸以上); (3)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具有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 具 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 (5)運輸車輛須為符合國家規定的全密閉特種運輸車輛; (6)運輸車輛安裝 GPS 監控設備,納入市級數字化監控平臺進行統一監控; (7)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質量、保養和行政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 (8)從事建筑垃圾處理服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