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的兩個特點:
1、保函依據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2、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
商業保函的內容一般有申請日期、受益人、保函期限、履行內容等,其中保函期限通常不超過幾十天。當保證人未能按照約定的條件完成履行義務時,受益人可以采取刑事起訴和民事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保函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的條款消除違約并賠償損失。 越來越多的公司也在使用商業保函開展業務,如在交易中開具商業保函,用作應收賬款抵押,用于租賃物、設備使用和抵押,或用以擔保和信用審核等。有了商業保函,雙方實現信任,加強經濟交易的性,確保雙重守約,使當事人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預留金保函:
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履約擔保的種類包括: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技術轉讓合同履約擔保、貿易合同履約擔保、房地產交易擔保、機動車交易擔保、房屋產權過戶交易擔保、企業產權過戶交易擔保、合約對沖押金/預付款/質量保證金擔保、中介費/傭金擔保、產品質量擔保、出國留學經濟擔保、個人分期付款消費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