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業主履行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為業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主在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同時,應當向承包商提交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提交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建設工程,視作建設資金未落實。業主支付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的方式。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業主根據合同的約定完成了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項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業主支付擔保的擔保金額應當與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相等,一般為承包合同價的10%-20%。
工程投標擔保:是指由擔保人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招標活動的擔保。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或中標后不簽署工程建設合同的,由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一種防止民工工資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法~以第三方擔保的形式來保障民工工資的正常發放,以及顧主破產情況下,可以優先權保護工人因其就業而產生的債權,以使工人能在非優先債權人獲得其份額之前,從破產雇主的資產中獲得償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業務中中承包商通過本公司為其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擔保,保證承包商按工程項目為單位辦理如期按時將工資支付給農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業為單位提供擔保,如果承包商沒有如期支付民工工資,擔保公司將采取其他方式優先保證農民工利益不受損失。
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定: (1)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 (2)開立保函的依據。 (3)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⑷要求付款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