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
除了銀行貸款以外,小額貸款公司是很多人的第二選擇。因為它的申請門檻較低,辦理時所需要的資料和過程也相對簡單,這對于許多資質不足或急需用錢的個人來說,是較為不錯的選擇。相對應的,它也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利息比較高,還款日期也相對較短。畢竟貸款公司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自身的發展。對于那些預期資金不充足,難以負擔利息的個人來說需要謹慎選擇。
私人借貸要避免或減少糾紛應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
、借貸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錢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販毒、詐騙等非法活動而借給別人屬于非法借貸。非法借貸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債權,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應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數額、出借時間、還款時間及其他雙方約定的合法內容。盡量避免“君子協定(口頭協議)”,否則一旦一方否定,對方就難以舉證。
第三、當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應及時起訴。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訴諸法律,但此時往往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了勝訴權。理想的辦法是,當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無力還債時應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使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間重新計算。”
第四、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要求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證人,數額較大的借貸還可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第五、有利息的借貸,其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的規定》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小額貸款特點:
1、程序簡單、放貸過程快、手續簡便;
2、還款方式靈活;
3、貸款范圍較廣;
4、營銷模式靈活;
5、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質量高;
6、小額貸款社會風險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