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設,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距離。
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協議書
②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③技術交底
④腳手架及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⑤勞務用工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⑥機械租賃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8.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
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后,方可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作業。作業時應配備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地點。
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焦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