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②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③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設,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距離。
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焦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用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