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借款是否實際交付給被告及借款數額由原告舉證 借款是否償還及償還數額、時間等由被告舉證 被告提出民間借貸關系的,由被告負擔舉證責任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述規定。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無抵押貸款的合法性 民間無抵押貸款一般是合法的,當事人可以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則需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相應的追償。 民間無抵押貸款的利率限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約定的借貸利息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過此利率的部分構成高利貸,屬于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