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沒有約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約定不明的,分為兩種情況。屬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外,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在民間借貸中存在一定的風險,借款人應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不法分子可能以無需抵押即可提供貸款的名義,利用購買個人信息或通過中介,誘騙急需資金或信用狀況不佳的被害人; -借款人的實力和信譽度是判斷是否能順利獲得貸款以及貸款利率高低的關鍵; -借款人應選擇合法的貸款機構,避免陷入非法放款組織的陷阱。
民間借貸的無效情形包括: -雙方當事人之一或雙方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超過約定的利息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民間借貸無抵押貸款需滿足相應條件并遵守法律規定。借款人在選擇貸款機構時應謹慎,注意選擇合法的機構,避免陷入非法放貸組織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