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舞臺燈光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著劇情的發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臺空間感和時間感,塑造舞臺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云、水、閃電)。
舞臺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手段。
作為當前舞臺美術的重要組成部分—舞臺燈光已融入舞美創作風格中。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燈光藝術已成為舞臺演出中的主要手段,體現出的藝術效果:“光可以解釋戲劇人物的思想、情感、心靈,創造人物的精神意境,運用各種光的色彩,光的明暗對比,以及不同的光位、光影、光束等,投入戲劇情感的波濤中參與表演。現代燈光設計可以將簡練的布景賦予豐富的感情,隨著劇情的進展,情境的轉移、時空的更迭、矛盾的激烈沖突,都可以看到燈光在相同布景條件下產生的豐富變化,使舞臺景物有了生命,更將人物的心靈世界化為有情的光、色傳達給觀眾。燈光是舞臺的靈魂,舞臺燈光效果講究現場美,讓觀眾在劇場得到一種真實感的享受。
為保證音響系統高質量運行,對擴聲系統供電提出如下要求:
⑴.擴聲系統的供電應與燈光照明供電分開,電源要經穩壓設備處理。
⑵.擴聲系統供電電源的變壓器組應與照明、空調等大電流供電電源的變壓器組分開。
⑶.擴聲系統供電容量AC 220V/10 kVA,有條件的話,二路供電,主、備自動切換。
⑷.電力管線與音響管線應盡量避免平行,若實在無法克服時,其間隔不得小于50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