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貸是指公民、法人、以及組織之間的借貸活動.只要出借人、借款人雙方表達真實的意思,即可認定生效,因借貸活動產生的抵押也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相關規定的利率.私人借貸分為個人的借貸行為與公民和金融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個人借貸行為必須嚴格恪守國家法律法規,并且要遵循自愿、互幫互助和誠信原則.
私人借貸的利率是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的,但不能比銀行同類型貸款利率高出四倍,如果超限,則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利息是不能計入本金從而獲得更高利息的,否則,也將不受保護.
因此,很明顯,如果貸款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話,就會被定為高利貸行為,因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我國小額貸款市場投資機構要來自于產業資本;融資機構法定的為銀行,政策上還沒有放開吸儲、同業拆借、資產證券化等杠桿工具,通過上市籌資路徑還在探索。
我國小額貸款評級目前已經在各省份開始試推行,主導機構為當地監管機構,還沒有出現獨立的第三方評級機構。預計根據金融監管的傳統理念路徑,小額貸款機構日后的各項創新業務均要建立在評級考核基礎之上;如果日后公開市場業務放開,獨立的第三方評級機構需求巨大。
技術咨詢機構目前國內活躍的IPC等國際機構市場認同度高,且已經完成了大批量的咨詢服務項目。探索適合國內的小額貸款技術仍是市場的關注熱點,目前國內的咨詢公司、商業銀行雖開展了部分嘗試,但還沒有形成完整的咨詢服務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