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審核編制依據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1)影響合同價款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2)現場踏勘復驗記錄;
(3)工程結算審查委托合同;
(4)完整、有效的工程結算書;
(5)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6)與工程結算編制相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計價定額、價格信息、相關規定等計價依據;
(7)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
(8)工程施工圖或竣工圖、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索賠與現場簽證,以及相關的會議紀要;
(9)工程材料及設備中標價、認價單;
(10)發承包雙方確認追加或核減的合同價款;
(11)經批準的開工、竣工報告或停工、復工報告;
(12)影響合同價款的其他相關資料。
因此,造價咨詢單位在竣工結算審核過程中,發現工程圖紙、工程簽證等與事實不符時,應由發承包雙方書面澄清事實,并據實調整,如未能取得書面澄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進行判斷,并就相關問題寫入竣工結算審核報告。
竣工結算應按照施工合同類型采用相應的編制方法:
(1)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總價基礎上,對合同約定能調整的內容及超過合同約定范圍的風險因素進行調整;
(2)采用單價合同的,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的綜合單價應固定不變,并應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且應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計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關稅費。
(4)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工程,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應按工程量清單單價法編制工程結算。
(5)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施工合同相關約定以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投標時的綜合單價等進行計算。
(1)審核計量項目
審核計量項目就是審核項目是否屬該計量項目的范圍,避免重復計量。如投標報價按招標工程量清單漏項的項目或其特征描述已包含在其他報價中的項目,則不屬于該計量項目的范圍。
(2)審核計量計算規則
造價咨詢單位應該熟練掌握計量的計算規則,審核是否按計量規則計算工程量。
(3)審核計量數據
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的計量數據,就是對其幾何尺寸及數量等原始數據,對照設計圖紙或實地丈量進行審核,做到每一數據準確無誤。
(4)審核
造價咨詢單位或監理對計量資料應該進行的檢查和審核。內容包括:質量檢測、試驗結果、中間交驗證書和各類計量資料及其結果,重點審查計量項目是否符合計量條件,造價咨詢單位審核后簽認工程量。
編制依據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4、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
5、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6、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參照市場價;
7、其它相關資料。主要指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等。 [1]
按上述依據進行招標控制價編制,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使用的計價標準、計價政策應是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計價定額和相關政策規定;
(2)采用的材料價格應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過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單價,工程造價信息未發布材料單價的材料,其材料價格應通過市場調查確定;
(3)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計價中費用或費用標準有規定的,應按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