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生病了需要休息,醫生肯定會給開。沒必要開病休證明的,醫生不會隨意出具。”董琳說,“追究起來,醫生會有責任的。”
一些人很清楚法律對勞動者患病期間的一些規定,為了享受單位編制或保留勞動關系長期待崗,也會有開病假條的需求。
此外,在現實生活中,病假條還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實惠”。
假病假條上的“診斷”僅有記者提供的“急性會厭炎”5個字;醫院開出的正規病假條上記錄的是,“診斷:1.咽異感癥,2.急性會厭炎,3.喉痹病,4.風熱外犯證。”
用人單位一般不會質疑病假條的真假。除非涉及重大利益或訴訟風險,假病假條一般不會被甄別出來。
記者了解到,病假條不僅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常見,在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保險等類型的訴訟中,也常作為證據之一出現。假病假條是否會對訴訟產生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