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病假條,在我們醫院叫"病休證明",用處就是生病了請假休息。”在北京市某三甲醫院兒科實習的“準醫生”董琳說。
董琳告訴記者,在她實習的科室,醫生出具“病休證明”的權限是,多給患者開全休一個月的證明。在多數情況下,醫生多出具全休兩周的證明。
將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與快遞中的病假條進行對比發現,兩者外觀幾乎一模一樣——格式、字體、字號都一樣;有醫院的名稱、標志;有記者提供的化名、年齡、日期和病情;與醫院開出的病假條格式一致,門診號為空白;有“診斷證明”字樣,有醫院“門診診斷證明章”紅章和醫師打印的簽名。
假病假條上的“診斷”僅有記者提供的“急性會厭炎”5個字;醫院開出的正規病假條上記錄的是,“診斷:1.咽異感癥,2.急性會厭炎,3.喉痹病,4.風熱外犯證。”
“一般而言,律師很少會否認病假條的真實性。”楊宏營說,律師可以去醫院查詢掛號、就診記錄,以驗證病假條的真假,但實踐中很少這么做。原因是,并不是所有醫院都會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