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
1、SVHC介紹
SVHC即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關注物質)的縮寫,是歐盟REACH法規規定的一類有害物質。
SVHC常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危險特性(REACH法規第57條特性):
(1)CMR具有1類或2類的致癌物質、致畸變物質和生殖毒性物質;
(2)PBT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
(3)vPvB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
(4)其他 有證據表明有同樣危害額度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物質。
2、候選物質清單
候選物質清單=SVHC清單
REACH法規將SVHC定為授權物質(REACH附件XIV)的候選物質。
3、責任和義務
REACH法規將產品分為以下三類:物質、配制品、物品。生產SVHC的企業及制造含SVHC的產品的企業有不同的責任義務。
物質:當SVHC作為物質進行銷售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
配制品:當SVHC是配制品中的一種組成物質且含量>0.1%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
物品:當物品中含有SVHC時,主要有通報和信息傳遞兩大責任義務。
4、通報條件:
(1)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3)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l通報豁免:
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企業可豁免通報:
(1)如果制造商或進口商在物品正常的或合理的可預期情況下使用(包括廢棄處置等)能提供措施確保含有的SVHC物質不會暴露于人類或環境,則不需要履行通報義務,但應給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適當的指導說明。
(2)有其他制造商或進口商已為該物質的該用途完成注冊。
l信息傳遞:
根據REACH法規第31條款及附件Ⅱ的規定,當混合物中含有候選清單中的SVHC,在非氣體混合物中的含量超過0.1%(質量分數)或在非氣體混合物中含量超過0.2%(體積分數)時,必須提供SDS。
根據REACH法規第33條款的規定,當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SVHC含量超過0.1%(質量分數)時,如接受方提出要求,應在45天內提供保證使用的足夠信息。
5、SVHC清單
SVHC清單一般每年更新兩次。現SVHC清單共有26批,總計共223項物質。
SVHC清單更新歷程:
SVHC批清單(15項)于2008年10月2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批清單(13項)于2010年1月13日和2010年3月3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三批清單(8項)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四批清單(8項)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五批清單(7項)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六批清單(20項)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七批清單(13項)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八批清單(54項)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九批清單(6項)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批清單(7項)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一批清單(4項)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二批清單 (6項)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