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材料:目前國內木托盤的材料主要有松木、鐵衫、冷杉以及其他雜類硬木,不同的材料代表托盤的不同使用性能。歐洲托盤標準中明確規定不能使用白楊木。
水分含量:托盤原木料的水分含量影響托盤的收縮變形,甚至開裂。應用高標準的托盤對其水分含量指標有嚴格的控制。歐洲木托盤標準規定水分含量不能超過木材干燥狀態時質量的22%,在22%~26%范圍內被定義為小缺陷,超過26%即不合格。
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托盤專業委員會(籌),2002年9月對300多家托盤生產企業、托盤使用及銷售企業進行初步調查的結果,當時我國擁有的各種類型托盤總數約為1.2~1.6億片,現在已遠不止此數,每年產量遞增2000萬片左右。其中木制平托盤約占90%、塑料平托盤占8%、鋼制托盤、合成材料托盤以及紙制托盤合計占2%。合成材料平托盤和塑料托盤上升比例較大。
輪式托盤與柱式托盤和箱式托盤相比,多了下部的小型輪子。因而,輪式托盤顯示出能短距離移動、自行搬運或滾上滾下式的裝卸等優勢,用途廣泛,適用性強。
條 倉庫應防衛嚴密慎防盜竊。
第二條 非材料保管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料庫,材料保管人員應負制止之責,否則照章懲處。
第三條 倉庫內及其附近應置消防設備,并于適當位置設置消防器材配置圖,以策。
第四條 料庫應具備經標準局檢定合格的度量衡量器具,并應隨時校正妥善保管,以免發生收發料的差異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須做一次總校正。
第五條 各項材料應按類別排列整齊,以“料位卡”標明材料名稱及編號并繪制各類材料存放位置圖。
第六條 易爆易燃的危險性材料應與其他材料隔離保管,并于明顯處標示“嚴禁煙火”并辦妥保險。
第七條 未經驗辦及驗辦中的材料應與收料后的材料分別存放。
第八條 重要材料應特別儲存,并予加鎖。
第九條 未按規定辦妥領料手續不得發料,易變質材料應以“先進先出”方式發料。
第十條 材料保管部門應憑材料收發單據輸材料收發作業并記錄于“材料收發記錄表”。
木托盤依照正常運用標準,能夠充分發揮木托盤的效果,在長時間的貨品隨木托盤周轉的過程中,不易損壞,能夠延伸木托盤的壽數,下降木托盤的運用本錢。木托盤的正確運用有哪些地方需求注重的呢?
在合作叉車做周轉的過程中,應注重托盤的額外載荷。一般來說,木托盤的額外動載不超越2噸。有時,托盤在碼垛運用中,操作工人會為了進步工作效率,將碼垛好的貨品直接由底部的托盤挑取,這樣之前的動載加倍了。實踐證明,超載是降低托盤使用次數的直接元兇巨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