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規范一般規定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適用于具有電氣火災危險的場所。
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設備組成:電氣火災監控器;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注:當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用于電氣火災監控時,可接入電氣火災監控器。)
3、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及電氣火災危險性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并應根據電氣線路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具體情況,確定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形式與安裝位置,搭配iFire消防寶實時監控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無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超過8個時,可采用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非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5、在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動切斷供電電源。
消防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日常維護方法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主要從水量、水壓兩個主要方面來檢測系統的情況。
1、消防水池的檢查
消防水池不能與其他設施混用,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及時進行補水,為防止某些地區因為溫度過低而引起的自動滅火系統冷凍的情況,防凍體系必須完善;每月定期檢查消防水池的水位和氣體壓力,供水能力必須充足,符合設計要求,如果檢查結果水池有破損和掉漆現象,必須立即修補破損和重新涂上油漆;
定期檢查試水閥開啟狀態和是否符合標準;各種水泵控制儀器和接合器必須標明其出產區域和日期,并且有正規的標志牌,要對消防水泵定期進行試水實驗,保證能夠有足夠的排水能力;各種壓力泵的控制閥門要保證時常開啟,以便能夠正常運行;水流指示器必須帶有正規的商家標志,并且保證控制閥有良好的信號,能夠正確顯示當時水位。
同時消防水池中的水位指數必須正常;控制供水閥門必須時刻處于開啟狀態;水泵接合器部位及其附件的接口處必須完好,無滲漏,設備齊全;噴頭處的障礙物要及時清理;定期清洗管網,確保無污垢;定期查看報警閥是否開啟,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定期的實踐檢測;每月定期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滲漏現象及噴頭處有污垢時要及時處理,各種噴頭要有一定的備用品,預防緊急情況,定期檢查系統的顯示功能,保證緊急情況發生時有清晰的信號傳送到消防控制室,并且定期檢查系統的轉換開關。
2、定期使用設備進行檢查
定期使用檢測儀器對顯示器以及探測器其他設備進行分批檢測;
對壓力開關和水流指示器等具有報警功能和顯示信號的設備進行嚴格檢測,確保緊急情況發生時能夠進行正常的報警,并作出緊急預案。
備用電源要進行定期的充放電試驗,并且也要對其他電源進行切換試驗。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可以起到確認火情或者人工發出火警信號的特殊作用,所以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墻上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1.3~1.5m處.且應有明顯標志。從一個防火分區內任何位置到鄰近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
(1)各區域應使用規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域、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