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規范一般規定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適用于具有電氣火災危險的場所。
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設備組成:電氣火災監控器;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注:當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用于電氣火災監控時,可接入電氣火災監控器。)
3、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及電氣火災危險性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并應根據電氣線路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具體情況,確定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形式與安裝位置,搭配iFire消防寶實時監控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無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超過8個時,可采用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非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5、在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動切斷供電電源。
消防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日常維護方法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主要從水量、水壓兩個主要方面來檢測系統的情況。
1、消防水池的檢查
消防水池不能與其他設施混用,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及時進行補水,為防止某些地區因為溫度過低而引起的自動滅火系統冷凍的情況,防凍體系必須完善;每月定期檢查消防水池的水位和氣體壓力,供水能力必須充足,符合設計要求,如果檢查結果水池有破損和掉漆現象,必須立即修補破損和重新涂上油漆;
定期檢查試水閥開啟狀態和是否符合標準;各種水泵控制儀器和接合器必須標明其出產區域和日期,并且有正規的標志牌,要對消防水泵定期進行試水實驗,保證能夠有足夠的排水能力;各種壓力泵的控制閥門要保證時常開啟,以便能夠正常運行;水流指示器必須帶有正規的商家標志,并且保證控制閥有良好的信號,能夠正確顯示當時水位。
同時消防水池中的水位指數必須正常;控制供水閥門必須時刻處于開啟狀態;水泵接合器部位及其附件的接口處必須完好,無滲漏,設備齊全;噴頭處的障礙物要及時清理;定期清洗管網,確保無污垢;定期查看報警閥是否開啟,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定期的實踐檢測;每月定期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滲漏現象及噴頭處有污垢時要及時處理,各種噴頭要有一定的備用品,預防緊急情況,定期檢查系統的顯示功能,保證緊急情況發生時有清晰的信號傳送到消防控制室,并且定期檢查系統的轉換開關。
2、定期使用設備進行檢查
定期使用檢測儀器對顯示器以及探測器其他設備進行分批檢測;
對壓力開關和水流指示器等具有報警功能和顯示信號的設備進行嚴格檢測,確保緊急情況發生時能夠進行正常的報警,并作出緊急預案。
備用電源要進行定期的充放電試驗,并且也要對其他電源進行切換試驗。
餐飲業開設如何辦理消防驗收?
餐飲行業作為公共聚集場所根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都要進行消防驗收、消防申報、及營業前檢查的。那餐飲行業如何辦理消防驗收?
公安部120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第八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二)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
(1)各區域應使用規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域、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