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中,我們評估報告需要披露評估項目的一些內容,
具體包括哪些呢,一起看下。
第四十一條 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序后,
根據《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編制評估報告,并進行恰當披露,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第四十二條 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評估報告中重點披露無形資產識別的過程和依據,
通常包括對無形資產基本狀況、法律狀況、技術特征和經濟特征實施調查的過程、方法和結論。
第四十三條 資產評估師執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評估報告中重點披露無形資產的評估情況,
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影響無形資產價值的宏觀經濟狀況和區域經濟狀況、政策因素、法律因素等;
(二)無形資產涉及的行業現狀以及未來發展前景;
(三)無形資產涉及的企業業務、財務、資產狀況分析;
(四)無形資產評估測算依據、重要參數的來源;
(五)無形資產評估假設前提以及限制條件;
(六)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包括評估方法的選擇以及理由,評估方法的運用和計算過程;
(七)評估結論以及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