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資金和項目管理要求?
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相關文件?
1.引導資金項目原則上執行期為1年(科技創新基地項目執行期可為1-2年)
2.當年度未支出的引導資金按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引導資金支持方式和開支范圍、
預算編制和資金下達、預算執行及調整、績效評價與監督
3.相關文件:
《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印發〈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四川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項目管理參照《四川省科技計劃管理辦法》
二、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企業有關要求?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企業。
2.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均應具有良好的項目實施條件,能夠確保項目實施,對申報材料中涉及的指標、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負責。
3.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前,申報單位有到期超過1年未完成驗收的引導資金項目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不能新牽頭申報項目。項目單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申請國家和省級科技項目中無不良記錄。
4.項目負責人承擔有在研的引導資金項目,不得新申報項目。申請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其余經費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符合5.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計劃重復申報。 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負責人,只能組織申報1項。
6.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精神,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