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試驗箱:適用于工業產品高溫、低溫的可靠性試驗。對電子電工、汽車摩托、航空航天、船舶兵器、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等相關產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溫、低溫(交變)循環變化的情況下,檢驗其各項性能指標。
產品具有較寬的溫度控制范圍,其性能指標均達到國家標準GB10592-89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適用于按GB2423.1、GB2423.2《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對產品進行低溫、高溫試驗及恒定溫熱試驗。產品符合GB2423.1、GB2423.2、GJB150.3、GJB150.4、IEC、MIL標準。
溫度范圍
指產品工作室能耐受和(或)能達到的極限溫度。通常含有能控制恒定的概念,應該是可以相對長時間穩定運行的極值。一般溫度范圍包括極限高溫和極限低溫。
一般標準要求指標為≤1℃或±0.5℃。
在試驗室內完整而地再現自然界存在的環境條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但是,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人們完全可以正確而近似地模擬工程產品在使用、貯存、運輸等過程中所經受的外界環境條件,這段話用工程的語言概括,就是“試驗設備所創造的圍繞被試產品周邊的環境條件(含平臺環境)應該滿足產品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及其容差的要求”。如用于軍工產品試驗的溫度箱不僅要滿足國軍標GJB150.3-86、GJB150.4-86中根據不同類型產品所規定的高溫、低溫的試驗量值、試驗時間,同時也應滿足試驗規范中對溫度場的均勻性和溫度控制精度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環境試驗中環境條件的再現性。
任何一臺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必須是可觀測的和可控制的,這不僅是為了使環境參數限制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保證試驗條件的再現性和重復性要求,而且從產品試驗的出發也是必須的,以便防止因環境條件失控導致被試產品的損壞,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各種試驗規范中大體要求參數測試的精度不應低于試驗條件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