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市級瞪羚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生產經營、納稅和信用狀況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質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新一代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行業或領域。支持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范圍根據省、市工作部署由當年度申報通知確定。
(四)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各類非主板股權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五)企業成長性指標:申報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 1000萬至 1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須達到 20%;上年度營業收入 1 億至 4 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達到 15%;上年度營業收入 4 億元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達到 10%。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超過 30%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可放寬至 500萬元。
(六)企業創新能力指標:申報企業持續創新能力較強,近兩年年度研發投入強度(R&D)應達到 3.5%以上;申報企業至少獲得發明專利授權 2 件或軟件著作權 4 件或參與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 1 項。
(七)企業信用指標:申報企業應提供由人民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出具的信用評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