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時設立的燃料工業部。 1982年能源委員會成立,承擔能源行業監管職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國家能源局,下轄11個局機關。 2010年1月28日,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
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 擬訂油氣開發、煉油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組織推進能源國際合作,按分工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權限核準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