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擬訂各項電力輔助服務價格,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決策的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推動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國家電監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前身可以追溯到1955年設立的電力工業部。 1988年電力管理相關職能劃入新成立的能源部。 2003年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共有9個內設機構。 2013年3月,《關于提請審議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現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電力監管司 組織擬訂除核外的電力運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承擔電力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負責水電站大壩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國際合作司 組織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按分工承擔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有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電力司 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 核電司 擬訂核電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