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司
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
核電司
擬訂核電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
擬訂油氣開發、煉油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時設立的燃料工業部。
1982年能源委員會成立,承擔能源行業監管職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國家能源局,下轄11個局機關。
2010年1月28日,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
國家電監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前身可以追溯到1955年設立的電力工業部。
1988年電力管理相關職能劃入新成立的能源部。
2003年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共有9個內設機構。
2013年3月,《關于提請審議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現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