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國家電監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前身可以追溯到1955年設立的電力工業部。 1988年電力管理相關職能劃入新成立的能源部。 2003年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共有9個內設機構。 2013年3月,《關于提請審議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現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市場監管司 組織擬訂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監管電力市場運行,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處理電力市場糾紛,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并監督實施,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綜合司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保密、信訪,以及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