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成都市武侯區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程序;
武侯區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01,申請人向武侯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一區15-22號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02,資料審核無誤的,推送現食品現勘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03,對申請材料審核無誤(或經申請人補正后無誤),且食品現勘部門現勘結論為“符合規定”的,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并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于現勘結論為“不符合規定”的,做出不予許可決定,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武侯區食品經營許可證受理條件:
1、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4、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價格,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5、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有相應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6、有專職或者兼任的食品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的規章制度;
7、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武侯區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注事項:
01,申請人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02,需提供復印件的,請攜帶原件,以備查驗。
03,申請材料應用黑色或藍色鋼筆,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內容須網站,清楚,不得空項,網上下載表格原則上不改變其樣式和規格;申請材料應按順序提交,用A4紙打印或復印件各項材料(圖紙除外);
04,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應(按材料份數)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注明簽署日期,非個體工商戶還需加蓋單位公司章;申請材料存在內容變動或涂改的,應由申請人加蓋公司章(個體工商戶由經營者或委托代理簽字)予以確認,原則上委托書內容不得涂改。
05,a、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餐飲服務的,須先增加餐飲服務經營范圍,增加后可辦理,b、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有餐飲服務的,但在禁止選址清單內的申請企業,不予核發《熱食類食品制售》《食品經營許可證》。
武侯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流程:現場交件—網上預審—現場勘察—核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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