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度“長沙縣再生資源支撐體系建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申報材料、申報程序及認定條件已為各企業朋友整理完成,有需要或有疑問的企業可電話或微信咨詢小編
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9355287598(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科技成果評價、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申報條件
在長沙縣依法注冊登記、產權清晰、管理規范、財務狀況良好,從事再生資源相關業務,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完成和財政資金規范使用的市場主體(包括縣內建成并使用的再生資源標準化回收網點和分揀中心)。
二、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支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支持路口、果園、春華、金井、高橋5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試點鎮的相關建設,圍繞拓展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對上述試點鎮已建成的分揀中心(環衛綜合體)的基礎設施提質升級、運營維護、設備添置、宣傳普及等項目進行獎補。按照“先建后補”的方式,根據驗收認定的實際投入給予補助,補助比例不高于項目建設資金總額50%,每個申報主體補助不超過4萬元。
(二)支持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運營。支持縣內企業可回收物回收數據報送工作,對能將可回收物回收數據及時、真實、完整傳送到長沙市可回收物回收體系信息管理平臺的企業,按照上報次數和上報總量綜合考量實行獎補。11月底前,縣供銷社組織評估小組對各上報企業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采取計分制,按照“年度按時上報次數/應上報月份數×50%+單位上報再生回收數量/企業生產規模×50%=考核分值”的方法,形成企業排名,評比出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共6家企業,分別給予3萬、2萬、1萬的獎勵資金。
三、申報資料
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紙質資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一式兩份,裝訂成冊并附一份完整電子版:
1.2022年度長沙縣再生資源支撐體系建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申請表(申報類填寫)
2.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運營評分表(申報第二類填寫)
3.承諾書
4.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2021年財務報表或財務審計報告
6.項目建設前后的彩色照片(申報類提供)
7.企業相關臺帳照片、長沙市可回收物回收體系信息管理平臺系統導出的表格等佐證材料(申報第二類提供)
四、申報截止時間和項目建設期限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10日17點00分;項目建設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五、申報程序
(一)公開申報。此次項目獎補資金不與縣級其他科局獎補政策重復。凡自愿申報的單位,應當向縣供銷社提交專項資金申請表,且提交的所有紙質材料須和電子文檔完全一致,并加蓋公章、裝訂成冊。
(二)鎮街初審。申報對象所在地鎮(街)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申報類的提供)。
(三)部門審核。縣供銷社對驗收合格的申報項目和企業上報的評分表進行審核,并擬定項目資金分配方案。
(四)結果公示。項目資金分配方案經縣政府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星沙時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一周。
(五)集中支付。公示期內,縣供銷社會同財政局進一步核實情況,并向提出建議或意見的對象進行反饋。對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支持;對無異議或經核實確實符合條件的項目,縣供銷社會同縣財政局聯合行文,下達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撥付至項目申報單位。
(六)績效評價。項目單位負責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目標實現程度、資金使用效益等進行績效評價。縣供銷社和縣財政局在項目單位績效評價基礎上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
六、否決事項
1.項目單位違規造假,提供虛假資料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列入供銷社項目黑名單,此后三年內不得申報供銷社資金項目;
2.項目單位違反承諾,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項目建設的,或不按要求實施項目建設的,不予撥付專項資金;
3.項目單位違規騙取專項資金的,縣供銷社有權收回專項資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績效評價結果差或不配合績效評價的項目單位,取消下年度縣供銷社項目申報資格。
長沙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2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