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環境因素識別評價中的幾個問題
環境因素特別是重要環境因素是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筑基礎,體系的其它管理要素都是圍繞它們而開展管理活動的。《ISO/IEC62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導則》及“中國國家EMS認證機構認可制度“中都將環境因素列為四個需要重點審核的要素之一。環境因素是環境管理體系中重要的要素。另一方面,在建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時如何有效、充分地識別、評價環境因素,咨詢]在實施審核時如何審查組織在這方面的成效,是EMS工作中困難的任務之一,也是疑問多、難把握的地方。
現就EMS實際工作中經常涉及到的幾個疑難點的處理方法進行如下探討:
1 環境因素識別的充分性
許多公司在識別、評價環境因素時能夠比較地考慮污染物排放,而在考慮源頭避免或減少污染物產生方面相對薄弱。ISO14001標準核心特點之一是污染預防思想,即在產品、活動、服務各方面及全過程中要避免、減少及控制環境影響,要從“投入”和“產出”兩方面去考慮環境因素。為此,在設計程序、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時,應考慮產品及其包裝設計、工藝設計、原材料選用、能源資源消耗、運輸倉儲、有毒有害化學品使用、固體及液體廢棄物管理、生產過程污染物產生排放、產品使用、服務及廢棄等環節中可能產生有害或有益環境影響的因素。充分領會產品生命周期分析法的思想以及工藝過程分析法的思路,對識別環境因素是極有幫助的。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要環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組織確定為能夠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標準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 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 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 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本標準的符合;
1) 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 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予以確認;
3) 尋求外部對它的自我聲明予以確認;
4)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進行認證/注冊。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其應用程度取決于諸如組織的環境方針、它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以及它的運行場所及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標準提供了資料性的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