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他稅局需要提供的資料。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規定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