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程序
1、企業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注冊、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注冊登記,并按要求在網上填寫申報材料;
3、稅務審核。企業將申報材料報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部門審核,由主管稅務部門在企業基本信息表上蓋章;
4、地方初審。各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形成初審意見;
5、報送材料。各市認定工作機構須正式行文上報材料。上報文件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須加蓋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公章,連同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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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企業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者6項實用新型專利(商標與外觀專利不算,軟件著作權等同于實用新型專利)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b.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d.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e. 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