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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要求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上更加規范、合規。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企業對招聘來的人,如果不滿意,企業可以通過辭退,不續簽合同等方式化解風險;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面臨著“請神容易、送神難”的境地,如果在招聘選拔方面出現失誤,公司可能會面對巨大的法律風險并付出沉重的代價。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企業對年度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員工可以隨意調整崗位,變相辭退員工;但是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說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才能調整崗位,進一步加大了企業的法律風險。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很多公司可以自行規定,與年度考核等級連續兩年為“不合格”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項規定看似很公平,但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考核手段必須經得起法律的推敲,考核不能勝任工作后,還需證明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同時還要拿出量化的、事實的證據,或者是通過多維度考核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末位淘汰制”成為一些企業既簡易,又有效的考核手段,但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如果團隊的每個員工都很,工作很努力,即使排在后面的員工也是不能隨意辭退,否則將面臨諸多法律風險。
面對以上新《勞動合同法》所帶來的挑戰,我們的企業又是如何來應對的呢?
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中國早而且一家網點覆蓋全國300省市、全廣東21地市的人力資源屬地化管理平臺的中國百強勞務派遣機構。駿伯人力在過去17年時間里先后任“廣東勞動學會、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副會長”、“GEC常務理事單位”等職位,榮獲“全國百強勞務派遣機構”、“廣東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AAA信用等級”、“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單位’”、“全國勞務派遣誠信示范單位”、“廣東省誠信示范企業”等榮譽。這些榮譽的獲得與新老客戶一直以來對駿伯的認可與支持是分不開的,駿伯的老客戶轉介紹率達到60%,也就說我們10位客戶里面就有6位客戶是通過老客戶介紹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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