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副高級經濟師:采取考評結合的形式進行,考生需要通過考試和評審才能獲得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考試是全國統一組織進行的,而評審是由各地自行組織,每個地區評審政策不同。
高級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采用的是“考評結合”的形式進行,考生必須通過考試和評審之后才能獲得高級經濟師資格。高級經濟師的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每年度舉行一次;而高級經濟師評審是由各地自行組織,也是每年一次。
(1)個人申報,遞交材料:評審通知發布后,考生按要求進行申報,一般要求考生在網上進行申報,考生登錄各地評審系統,填寫、上傳申報信息和材料。
(2)單位組織推薦(部分地區):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任職年限等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職稱工作管理權限逐級審核推薦。
(3)向委員會提交評審材料:部分地區需要考生遞交紙質版評審材料,考生應按照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提交材料。
(4)評審資格審核:考生遞交評審材料后,評審主管部門會對參加評審人員的材料、資格進行審核,部分地區還會在官網進行公示。
(5)舉行評審會議/組織面試答辯:評委會將通過舉行評審會議、組織面試答辯等方式對參評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6)評審擬通過人員公示:評審結束后,各地會公布評審擬通過人員名單,對其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10天。
(7)公布取得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對沒有異議的人員給予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考生在取得任職資格后,可被單位聘任為高級經濟師。
申報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