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波蘭公司的條件:
1.代表處:注冊主體為外國公司,只限于對母公司業務進行推介及宣傳,不得開展貿易活動,也無權簽署貿易活動。
2.分公司:注冊主體為外國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越母公司業務范圍,但不可以開展母公司的全部業務,可代表母公司簽署買賣合同。
3.有限責任公司:外國公司和個人均可申請,注冊資金 低五千茲羅提(約RMB:8303元),須在登機前全部付清,公司名稱可以用各類語言表述,但末尾需有Sp.z.o.o(波文“有限責任公司”縮寫)字樣,公司名稱不能重復。
4.股份公司:外國公司和個人均可申請,可通過波蘭股市上市獲取資金,注冊資金 低10萬茲羅提(約RMB:166070元),每股股價不低于0.01茲羅提(約RMB:0.01660.70元)。以實物出資,必須在公司登記后一年內全部付清;用現金入股,必須在公司注冊是先支付25%的注冊資金,注冊完畢后可隨時使用注冊資金,合資公司的股票在完成各項法律程序后可上市交易,股份公司名稱中需注有S.A.(波文“股份有限公司”縮寫)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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