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設計部門 1、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設計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2、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3、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設計成果,或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著作、論文。 4、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通過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考試并獲得相應級別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從獲得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注:具體的申報條件以當年度的各地人社局為準
申報高級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產品獎或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潤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并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并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副高級職稱 (1).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 正高級職稱 (1).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